王卓/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美国“反腐新动作”频频。2023年12月11日,美国总统拜登发布《关于中止腐败助长者作为移民和非移民入境的总统公告》,将为腐败分子提供洗钱、逃避法律责任等金融法律专业服务并从中获益者定义为腐败“助长者”,宣布根据美国宪法、移民法和美国法典关于总统权力的规定,决定对助长、协助或以洗钱、妨碍司法等其他方式参与严重腐败行为的个人及直系亲属,采取中止和限制入境措施。
同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发表《在全球推动对腐败行为追究责任》的声明称,总统公告扩大了国务院签证限制权限。布林肯宣布,根据相关法律,对涉及严重腐败的30余名个人进行制裁,不准入境美国。一时间,鼓吹美国履行国际责任、全力打击腐败的论调不绝于耳。
回拨一下时间轴,就会发现,上述举措不过是一场“新瓶装旧酒”的闹剧。
记者梳理发现,过去20年里,美国历任总统都发布过限制腐败分子入境的文件。2004年1月,小布什以总统公告形式宣布中止参与腐败行动或从中获益者入境。2011年8月,奥巴马发布类似总统公告。2017年12月,特朗普发布行政命令,禁止参与严重侵犯人权或腐败者入境。
近年来,美国不断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推出国家安全备忘录,将“反腐败”和美国国家安全绑定;出台《美国反腐败战略》,将反腐败确立为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外交政策优先事项;借助《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及相关行政文件,将腐败与侵犯人权相提并论,反腐败领域延续滥施“长臂管辖”的惯常套路,用以打压对手,维持自身霸权。
拿这次所谓“禁止各国腐败分子及家属入境”来说,美国是否真如其自诩的那样是在履行反腐败承诺?
“总统公告第4条规定了排除适用中止和限制入境措施的对象:一是由美国单方认定是否腐败。是否参与严重腐败并不以相关国家调查证据为基础,而是由美国总统、国务卿依据‘可靠信息’认定。二是预留充足豁免余地。虽然美国政府声称参与重大腐败就是破坏民主价值,但是法律还规定,如能确定有关人员入境有助于促进美国国家利益,则可对其豁免。也就是说,只要美国不认定,腐败分子依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出入美国,即使你是臭名昭著的腐败分子,只要符合美国利益,美国依然欢迎你。由此可见,这又是典型地将美国法律凌驾于国际规则之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讲师杨超认为。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外国腐败分子及直系亲属赴美并未受影响,仍可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永久居留权,甚至获得美国国籍。“在过往案例中,逃亡美国的外国贪腐人员利用各种借口掩盖其过往身份或涉腐非法资金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根源正是美国在涉及本国利益时,不积极履行国际反腐败义务,故意制造法律上的漏洞,给予贪腐人员以空间。”杨超表示,总统公告号称要打击全球腐败,但究其实质,却还是以反腐为名维护美国霸权。
这一系列眼花缭乱的“双标”操作,既凸显了美式反腐败的虚伪和霸道,又暴露了其作为世界上最大腐败避风港的本质。
实际上,全力推进所谓“海外反腐”的美国,有着另一副面孔。美国是发展中国家外逃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嫌疑人最集中的国家,是腐败资产重要流入地。仅我国尚未归案的38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就有20人藏匿美国。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每年成立约200万家匿名空壳公司,远超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美国已成为洗白非法资金的“自助式洗钱机”。
那么,一向在反腐败问题上“严以待人、宽以待己”的美国,这次急着“海外反腐”意欲何为?
“2021年12月6日,拜登政府紧锣密鼓地出台了《美国反腐败战略》,以海外反腐为抓手推进其‘美国再次领导世界’的外交策略。”在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唐睿看来,“拜登政府不仅重新找回海外反腐这一‘长臂管辖’利器,还全面系统地加以推进。”
因此,在国际层面,美国政府力图构建一个由其领导的全球反腐败体系。总统公告和国务卿声明恰在国际反腐败日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前后发表,叠加一系列宣传造势,包括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当天出席缔约国会议时宣布有关措施,发布“美国在打击全球腐败中的领导作用”“利用各种工具促进问责和反对全球腐败”等事实清单,都意在标榜美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打击跨国腐败立场,以缓解国际道义压力,增强其对反腐败全球治理的主导权。
美国自身制度性腐败问题严重。政治献金、政治游说、“旋转门”“赦免市场”等独具特色的“美式腐败”套路迭出。但美式反腐向来是“盲公打灯笼——照人不照己”,不直面自身腐败问题,而是借机在全球进行“长臂管辖”,推行霸权。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拒绝为腐败犯罪嫌犯和非法资金提供“避风港”是国际共识。美国在反腐败问题上不反躬自省,却对他国说三道四,这种贼喊捉贼的行径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违反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必然为国际社会所抵制和唾弃。
PS:这篇文章每一个字我都认识,为啥写道一起我就读不懂了?是文化太浅了吗?
赞(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