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时,保险公司少赔怎么办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所有保险公司,只要进入国内市场,就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少赔问题,这种现实案例,举不胜举,比如历史文章中的修换问题等等,本篇,我们主要给大家介绍,完全全损时,保险公司的少赔案例,更直观的反映了保险公司不讲信用,无契约精神的嘴脸。
作为保险公司,卖的是诚信,是信用。我们一直在讲,在大家付钱给保险公司时,给了你什么,可能就一个链接,最多也就几张纸,即保险单,其他啥也没有了,凭什么?其实,买的就是信用,构成契约。但如果保险公司不讲信用了,那就是欺骗了,或者就是抢劫了。
可现实情况是,很多保险公司真的在欺骗大家,虽然,这几年有所改善,但保险公司那些中高层的管理者的理念,并没有改变,所以,这种欺骗现象还是大量存在,比如,我们前面的文章《保险公司高层的有些想法绝对让你暴怒》,就是很好的证明。
那么,如果车主遇到被保险公司忽悠而少赔时,该怎么办呢?首先,车主自己需要有维权意识,否则,被坑了也不知道。其次,需要有维权的勇气和毅力,因为,保险公司可能会有各种手段进行辩解和反抗,还会故意拖延,有时甚至会出现恐吓的情况,这种案例我们历史文章也有,所以,需要有韧性,和保险公司耗得起。最后,就是需要以专业和法律为武器,没有专业性和法律依据,保险公司绝对会耍赖,会通过这个套路忽悠你。只有做到 这些,维权才可能成功。
就该案例而言,车辆已冲入河中淹没车顶,所以,全损是确定的事。那么,正常是应该按保险金额赔偿的,但是,保险公司却以新车降价为由,减少赔偿金额,显然没有合同和法律上的依据。当然,保险公司马上会以保险法的不能不当得利,以及合同上的重置规定为理由,但是,重置主要是针对修复的情况;至于不当得利,车主按保险金额赔偿,并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所以说,保险公司的所有说法,要么是断章取义,要么是偷换概念,要么是胡编乱造,总之,就是找着法子、用各种手段少赔,明显缺失契约精神,是无赖的行为。
当然,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的理由也是合理合法的,但车主的要求也是合理合法的,那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就是说,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需要按车主的要求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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