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的包工料定损方式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上周,编者接到一笔咨询,车损比较严重,保险公司想要全损处理,但车主希望维修,因为关键部件和车辆结构影响不大。在这个沟通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了少赔,采用了包工包料的处理方式,这种方式,基本对车主是不利的,或者准确的讲,是保险公司和修理店合着撸车主羊毛。因为这个问题,和编者之前发布的文章《关于一次性定损对车主的不利后果》,所以,再次进行发布,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让另外一些车主了解,包工料或一次性定损方式是对车主的不负责,肯定会伤害车主的利益,而且,后续一旦出现问题,维权非常困难。
前段时间,有位车主向本人咨询,他的车在高速上发生事故,损失严重,保险公司给他一次性定损,定损金额为72000元。事实上,编者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过,对车主而言,不要进行一次性定损,这种方式,对车主是有害无利的,当然,车主从中获取好处的情况除外,但谈及最后车辆的修理质量,应该都不言自明。该咨询车主在维修结束后,发现车辆的维修质量非常差,出厂后,一个月内已熄火3次,给车主的经营和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不利影响。后来,车主去另一家修理厂维修,发现之前的维修质量可以说是“一塌糊涂”,需要重新进行返修,费用至少2万以上。之后,车主去找了修理的维修厂,经过几次沟通后,该修理厂只同意退回1万元,这个金额远远不够车辆的翻修。车主经过多次投诉、举报后,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后来,找到了我们。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了解并明确,1、保险公司一次性定损是否合理合法。从保险合同角度,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合规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五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维修机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无法协商确定的,双方委托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有心的车主可以和2014条款去比较下,删除了“以修复为主”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第三方评估的内容,且根据保险法,这个费用是由保险人承担的)这里已明确约定,损失需要确定项目、维修方式和维修费用,但一次性定损并没有确定具体的维修项目和维修方式,只有维修费用。这里就有违规嫌疑。也正是因为这点,为后面为维权埋下了重大的不利因素。因为车主与保险公司有一次性定损合同,且整体定损金额又没有大的不合理,所以,最后,在车主的维权下,保险公司后补了一份清单。但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车主下一步向修理厂维权时,修理厂直接拿这个说事,其表示,保险公司说的是一次性定损,当时并没有提供定损单,更没有要求哪些配件需要更换,更换配件的品质,我只需要将车辆修好即可,不存在欺诈和侵权行为,其中的利润是我合法的正当的维修利润。在向相关部门投诉后,车主没有其他的理由和关键证据,监管部门也处理不了。最后,因为车主自己的私人原因,因为疫情生意不好做,想回老家了,就没有再纠结这事,向修理厂拿了一万元后,事情就结束了。编者给车主粗略计算过,这次事故,车主至少损失3万。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保险公司的一次性定损直接影响了车主的一系列维权行动,直接导致后续所有维权利益的丧失。因为维修质量的好坏,如果修理厂不承认,法律上,是很难被认定的。但其他一些违法行为,还是容易被确认的,这时,完整的损失清单就非常重要!!!切记:不要一次性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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