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价”的时代结束了!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同命不同价”的时代终于结束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这个问题,编者在2020年7月5日的文章《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已经提过(可点击查看该内容),就像编者在更早时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内容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一样,后来改革后颁布了2020版本,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根据编者的经验,以前,保险公司和伤者扯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的问题,后面,保险公司会和伤者扯伤残赔偿金的比例问题,因为在修正后的内容中,加了一条“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这就为保险公司少赔提供了理由,开了一个口子,让我们指目以待,来验证编者的预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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